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規范注冊執業人員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注冊執業行為,提高注冊人員誠信水平,建立良好的北京市勘察設計市場秩序,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重申: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將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申請人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二、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對在聘的注冊執業人員情況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存在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的行為;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注冊執業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情況;內部注冊人員管理情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并于8月底前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
三、我委將對在京勘察設計單位在聘的注冊執業人員情況進行抽查。一經發現單位或注冊執業人員個人存在違規行為,我委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同時作為不良信用記入個人和單位信用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請各有關單位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實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19號 建邦商務會館413室;郵編: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