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北勘設測字〔2006〕57號)
來源: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時間:2006-09-21
各有關單位及執業注冊人員:
為加強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簡化注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各注冊事項均按照《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進行管理?,F將此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
為促進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和注建(2006)3號《關于印發<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結合北京市注冊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申請注冊的個人必須使用軟件填寫和打印相應的注冊申請表。
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注冊申請表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級注冊建筑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級注冊建筑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級注冊建筑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和《一級注冊建筑師更改、補辦申請表》。申請人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網址:http://www.cin.gov.cn)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站(網址http:// cein.gov.cn)(免費)下載《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個人版軟件,使用該軟件填寫、打印以上申請表并生成申報數據電子文檔。
二、個人申報材料
(一)初始注冊:
一級注冊建筑師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二年繼續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及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軟盤(或從網上傳輸數據);
2.申請人取得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考試、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二)延續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每一注冊期為2年,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在原單位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延續注冊。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一份)及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軟盤(或從網上傳輸數據);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3.申請人在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三)變更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變更執業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后仍按原注冊有效期,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時延續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及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軟盤(或從網上傳輸數據);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3.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或未繼續在原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4.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變更注冊的還應提交申請人在本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四)其它特殊情況:
具備下列情況需更改和補辦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的,辦理時需提交更改、補辦申請表(一式二份)及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軟盤(或從網上傳輸數據)。
1.因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有誤、破損、遺失等需更改、補辦的;
2.因單位的企業資質證書號更改、且未到注冊有效期的注冊人員需重新刻制執業印章的。(注冊有效期屆滿的注冊人員按單位新的企業資質證書號申報延續注冊)。
(五)注銷注冊:有以下原因需注銷注冊的,提交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軟盤(或從網上傳輸數據),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1.聘用單位破產的;
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聘用單位相應的企業資質證書被吊銷的;
4.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
5.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被注銷注冊者,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并符合本專業近二年的繼續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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