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培訓實施細則
京勘設協字【2015】第03號
為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勘察現場與土工試驗成果的真實、準確,按照住建部《關于加強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8】231號)和《北京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質量專項治理的工作通知》(北勘設測字【2012】10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北京地區從業的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和土工試驗員須經執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為規范培訓考試的相關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培訓機構
北京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培訓,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勘設測管辦”)委托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具體的培訓、考核工作。
二、培訓對象
在北京地區從事巖土工程勘察司鉆、描述、土工試驗崗位作業的人員,均應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參加協會組織的培訓。
三、培訓內容
北京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的培訓教材,由協會勘察與測量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經協會審定后實行。
四、申報條件
(1)取得初中及以上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勘察鉆探相關工作滿2年,可申報司鉆員執業培訓。
(2)取得高中及以上學歷,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巖土工程相關工作滿2年,可申報描述員或土工試驗員執業培訓。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巖土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可申報描述員或土工試驗員執業培訓。
符合上述執業培訓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初審,并向協會統一報名。
五、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統一提交一下材料:
(1)執業培訓申報表(見附件一);
(2)報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4)報名人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5)相關證明材料,加蓋所在單位或使用單位公章。
六、培訓考核辦法
申報參加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執業培訓的人員,應參加相關專業課程的學習,完成規定學時并參加相應的理論知識考試,必要時須參加操作技能考核。考試命題及閱卷由協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
考核結果在協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并將合格人員名單錄入市勘設測管辦人員信息庫,以備政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七、繼續教育
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巖土工程勘察司鉆員、描述員、土工試驗員,應每年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繼續教育。未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暫停執業。繼續教育逢雙數年由協會組織進行,逢單數年由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并報協會簽注(見附件二)。
繼續教育課程由協會負責向行業單位征集,經協會組織專家審定后實施。
八、培訓組織
協會組織的培訓將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課程設計,8月組織報名,9-11月組織培訓。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細則內容由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2015年5月11日
注:相關附件請于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下載專區”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