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啟用2013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及勘察文件專用章的通知
市規劃委各分局、各勘察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開展2013年度資質監督檢查及換發勘察文件專用章和圖紙報審專用章的通知》(市規發〔2013〕29號)的有關要求,2013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勘察文件專用章”于2013年4月1日啟用,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為加強北京地區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特重申如下:
一、凡報送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工程設計文件,均需在設計文件(含建筑裝飾、環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幕墻、鋼結構、風景園林、照明等專項設計文件)首頁及目錄頁右上角加蓋“圖紙報審專用章”。
二、凡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及提供設計單位、社會各界使用的“勘察成果報告”須在勘察報告首頁及目錄頁加蓋“勘察文件專用章”。
三、外埠勘察設計機構進京承接勘察設計任務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并按照《外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進京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管理辦法》(市規發〔2008〕738號)的相關要求進行備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時,應出示工程勘察設計證書副本原件。
四、執業注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及有關管理規定,只在1家勘察設計單位受聘、執業。在執業范圍內對本人負責的勘察設計文件,實施簽字蓋章制度。勘察設計文件必須同時有本單位注冊執業人員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五、認真執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等各類相應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規定,嚴禁勘察設計單位超越資質級別和業務范圍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