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來源: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時間:1970-01-01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保證合理的勘察、設計周期。
2.建設單位應向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基礎資料,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不得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得作為施工的依據。
二、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
1.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勘察、設計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2.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建設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要求簽署法人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3.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4.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5.勘察、設計單位應及時處理施工現場與勘察、設計有關的質量安全問題,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做好現場文字、影像資料的收集、記錄與存檔工作。
6.勘察、設計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全面提高全員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7.勘察單位應確保鉆探機具、設備的完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鉆探作業安全。并根據工程項目情況制定地下管線及構筑物保護措施,確保地下管線及構筑物在勘察過程中不受到破壞。現場作業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特此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保證合理的勘察、設計周期。
2.建設單位應向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基礎資料,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不得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得作為施工的依據。
二、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
1.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勘察、設計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2.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建設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要求簽署法人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3.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4.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5.勘察、設計單位應及時處理施工現場與勘察、設計有關的質量安全問題,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做好現場文字、影像資料的收集、記錄與存檔工作。
6.勘察、設計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全面提高全員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7.勘察單位應確保鉆探機具、設備的完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鉆探作業安全。并根據工程項目情況制定地下管線及構筑物保護措施,確保地下管線及構筑物在勘察過程中不受到破壞。現場作業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