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開展北京市第十五屆優秀工程設計和第十二屆優秀工程勘察評選工作的預通知
各有關規劃勘察設計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規劃勘察設計水平,樹立精品工程,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我委定于2011年5月至8月開展“北京市第十五屆優秀工程設計和第十二屆優秀工程勘察”評選活動。現將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評選活動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辦,北京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承辦,委托北京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和北京城市規劃學會協辦。
二、項設置
獎項分為綜合獎、專項獎、單項獎3類。
綜合獎申報項目包括建筑設計(民用建筑、一般工業建筑、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工業設計、城市規劃與村鎮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標準、工程勘察設計軟件。
專項獎獎項包括建筑結構、建筑環境與設備、建筑智能化技術創新專項獎。
單項獎獎項包括綠色建筑設計創新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筑設計獎、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獎、軌道交通站點設計獎、中小項目創新獎(建筑設計、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
其中,綜合獎和專項獎設一、二、三等獎,單項獎不設置獲獎項目等級,獲得綜合獎的項目可兼獲專項獎和單項獎。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具有有效勘察設計證書并在北京市注冊登記的法人單位。
(二)申報項目應是各項審批手續完善、由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勘察設計單位組織設計,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項目。
(三)參加評選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應按2011年北京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評選申報細則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申報表及各專業評選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
(三)工程項目的設計由若干專業共同協作完成,應按工程項目整體申報。
(四)設計文件的內容、深度、質量符合要求,能夠保證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申報項目只能申報一次,除上屆緩評項目以外(由專業評選組裁決),其他項目無論獲獎與否不得再次申報。
(六)凡申報北京市優秀工程設計獎的項目,必須實事求是,據實編寫有關材料。
凡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加評選的資格,獲獎后發現將撤消獎勵,追回獎牌和獎狀,在行業中給予通報批評,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優。
四、其它事項
請各規劃勘察設計單位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我委將于2011年5月中旬正式發布各獎項評選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各獎項評選標準、評選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要求。請及時關注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網站。
特此通知。
(聯系人:欒春、蔡晶,聯系電話:68024985,68034376)